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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林家對於死亡的奶娘,侍婢等無嗣女性,尤其是跟隨林家從大陸來台而客死異鄉者,林家亦於長興街設置祠堂一間供奉神主,這間祠堂隨後遷移到今天大東街20號.該地已改建為水泥樓房,住在該址的江姓老夫妻八十餘歲,精神矍鑠,據其口述,其先祖江坤海於清季奉命管理祠堂,負責祭拜,從此江氏便居住祠堂內,歷代子孫亦恪守先人的職責,不敢怠忽。
與迪義堂相同,這裡原本設有大型神主與許多小型牌位,年代多已久遠或破損壞斷,或字跡難辨.因此江氏祭告靈主後,火化牌位,而將尚能辨識的小木片寫下,附祔於「江家歷代祖先神位」後,朝夕上香供奉.現存四位女神主,即所謂「四媽」:
得娘, 劉謝慶娘, 張順娘, 劉林姑娘。
除了女祠堂外,林家在大東街還開辦「育嬰堂」(亦稱育嬰局),地方父老俗稱養子堂或養生堂,這是孤兒與窮苦人家孩子的寄養場所,故址為今日的大東街28號.根據《淡水廳志.賦役志.卹政》台灣有(溺女)的惡俗,同治五年(1866年),林維源獨捐五千元,再由板橋民眾集資二千元,購買田園為基本財產,籌建育嬰局,以養育擺接堡的窮民子女與孤兒.一方面教導人民勿溺女;一方面推廣朝庭不准溺女的禁令。 |